4月27日,山西省房协物业管理部在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十二层会议室组织了为期半天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重点对新出台的《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解读,特邀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齐聪文对《新条例》进行详细讲解,来自全省的200余家物业管理企业参加了此次授课培训。协会领导关生唐莅临会场并作了讲话。物业公司对本次培训学习高度重视,特选派三名青年职工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
会上,齐处长首先对《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作了简单介绍。《新条例》于去年4月开始起草,由山西大学法学院起草第一稿,以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参照,经三十多次修改后定稿,由市人大审议通过,今年3月省人大批准,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出台的《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六十九条,以上位法的《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物业收费;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明确了建、管责任;解决了目前在入住前期中存在的较多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业主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同时还对社区和街办提出了相关工作的责任要求等。这些对物业公司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中非常具有针对性,物业公司要想在市场中扩大发展,长久立足,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有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新条例》的颁布正具有这样明确的指导指示作用。
就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而言,未来数年将是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行业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物业管理企业要创造品牌,开拓市场,完成高附加值的目标,就必须要拥有一支综合素质优良、不同结构层次的队伍,物业公司本着“注重人才队伍培养”的理念,着重加大对社会物业各类培训学习力度,重视管理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团队建设,根据不同项目、不同阶段的管理需求,及时调整、配备、充实管理队伍,以实现“十三五”规划跨越发展为目标,以长效管理的特征优势,使物业管理服务永久处于不败之地,使物业公司真正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新条例》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与物管不是“主仆”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物管服务费是投资,物业管理是消费,更是投资。实施物业管理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业主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可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消费行为,后者属投资行为。业主消费的同时也在投资,并且最终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此种观念的转变,将直接影响业主对物管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行为。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社会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标志着国家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同时保障了物业管理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将不复存在。因此,有法律为我们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保驾护航,我们才能甩开膀子努力干,实现物业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