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5月1日的到来,建筑业“营改增”也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对建筑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为了更好的迎接“营改增”的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带领下,有条不紊的做了“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集团公司安排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成本核算、材料采购及财务人员多次参加财务部组织的“营改增”培训,学习“营改增”政策,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变化,从源头上提高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其次,对所有项目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开竣工日期、产值报量到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了多次摸底、排查,尽可能的掌握了解各项目的工程情况,确保做好“营改增”的衔接工作;第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此,我们根据对所有项目的排查情况,共向业主发出“关于营改增相关工作的确认函”151份,目前有111份已返回并已确认为老项目。小小的一份确认函却决定了该项目在“营改增”后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还是按11%的一般计税方法税率计税,因此,需要各项目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紧随确认函,还会有与业主的谈判、催收等相关工作,现在已有部分项目完成。这些工作都会对我们顺利度过“营改增”过渡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多的合理抵扣项,那么企业税负才会平衡,甚至下降,反之,将会大幅度提高。因此,此次税制改革将紧逼我们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转变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慎重选择材料供应商,重视项目涉税的风险,同时改变财务核算方式,竭尽全力做好“营改增”工作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