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分公司:分公司组织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时间:2012年09月14日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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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 98期间,十八分公司利用空暇时间,组织分公司女职工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关爱女职工角度,普及女职工权益知识,加强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了解,进一步增强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答题竞赛活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418日国务院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共有16条,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是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实要求,是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