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科研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第51号)

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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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科研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我厅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工作的推进和进展情况,科技成果登记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2018年全省住建行业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坚持多点突破,推动科技创新,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稳步推进,建设科技成果量质并进,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全省住建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要做法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属地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积极组织开展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管理工作进一步向创新服务转变。一是深入企业调研,主动对接服务。大同、忻州、晋中、阳泉、长治等市多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情况,重点普及建设科技新知识,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建设科技成果和科技计划项目。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科技“扶贫”。临汾、运城、吕梁等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成果,组织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对建设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三是多措并举,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太原、大同、长治、临汾等市通过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合作等加强企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移转化。

  (二)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情况

  从30家技术中心上报的科技工作总结来看,各级技术中心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科技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注重人才培养。多数企业组织了系统业务知识考试、竞赛、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引导科研技术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行业队伍整体素质。二是注重制度保障。部分企业制定了创新奖励、人才激励、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科技创新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的科技工作。三是注重科技创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中心,引进、消化、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施工、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化、绿色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施工、BIM等技术,企业科技生产力进一步提高。

  (三)科技成果登记情况

  2018年我厅登记建设科技成果51项,其中,重大成果(一等)12项,优秀成果(二等)16项,创新成果(三等)23项,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起到积极带动作用。一是参加主体多。涵盖中央驻晋企业、省直企业、科研院校、市属企业等。二是技术行业广。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施工、材料、节能等方面。三是成果类别多。其中,理论研究类3项、科研开发类23项、科技示范应用类25项。四是推广应用价值高。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方向,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好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四)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经我厅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共85项,其中,住建部立项17项,省科技厅立项10项。一是技术领域广。涉及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信息化、BIM、智能制造等技术。二是项目类别多。涵盖软科学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能源综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宜居村镇与农村建设、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三是项目进展顺利。多数项目承担单位能够根据申报书,明确任务和责任,确定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目标,按计划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市仍然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创新活动关注和引导程度不高,没有有效的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未能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活动,培育和发现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中未起到属地监管作用,缺乏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全省住建行业科技创新工作进展不平衡,朔州市、晋城市相对落后。

  (二)行业整体创新氛围不浓,与发展水平不匹配。有些企业在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氛围、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还有欠缺,创新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一线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强。突出表现在,科研项目立项及成果登记多集中在省直企业,市属企业成果申报积极性不高,创新意识不强,科研人才匮乏,与企业等级、综合实力、发展方向不匹配。

  (三)科研管理活动不规范,未纳入行业科技管理。个别企业技术中心没有主动将科研工作开展情况与行业先进对标对表,存在“关起门来搞科研”的现象。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省级技术中心,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予以批评。

  (四)项目创新点凝练意识不强,缺乏目标导向。部分单位在组织和实施计划项目中存在重申报、轻实施、轻管理的倾向;个别单位在项目前期确定立项时没有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考察、把好申报关,导致后期项目实施过程由于建设单位经费等因素反复调整计划或草草申请终结;还有部分项目在立项和实施上缺乏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只片面要求项目执行结果和最终验收情况,未能有效凝练项目创新点,依托项目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认识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建设科技工作,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结合2019年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全行业企业申报建设科技成果,并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属地管理,以创新为抓手,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二)各有关企业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中心要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科研开发计划和科技进步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推进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BIM、铝模板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能,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有关企业要加强横向和纵向科技交流与合作,严格审查预申报项目,制定规范、严密、完整的项目遴选、管理和评价机制。鼓励优先利用省内外已有科技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立项和无效投入。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中期验收和结题,实施期限到期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调整的理由、内容和时限,经批准后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调整原则上不超过2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320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