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协发〔2017〕1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市科协:
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和《山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1.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分别负责组织本学会、本高校和本企业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并将被推选人的有关材料上报山西省科协。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的申请。
2.省科协对推选名额不作限制。各推选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方面
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年、2013年、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1.具有推选资格的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参见中国工程院网站和中国科协网站)。
2.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3.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4.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和《山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光盘一张,内容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4.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5.加盖推选资格单位公章的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纸质件1份。
6.加盖推选资格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纸质件1份。
7.加盖推选资格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内容应包括:发布信息情况,推选人选情况,初审情况及投票结果,审核材料情况,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按推选工作报告要求内容和顺序逐一表述即可)。
①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②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
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提名资格。
8.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前。
9.要求现场报送材料。报送的材料要求:
①材料需完整报送,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②因具有推选资格的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自负。
③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协学会部(602)
联 系 人:杨 茹
联系电话:(0351)4087075
附件:(附件下载)
1. 《山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同行专家评议表
3.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4.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