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金字〔2020〕65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隶属于太原市),分别是省直分中心、焦煤分中心。从业人员2138人,其中,在编1346人,非在编79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985家,实缴单位48027家,减少缴存单位453家;新开户职工26.13万人,实缴职工333.80万人,减少缴存职工20.89万人;缴存额412.24亿元,同比增长7.61%。2019年末,缴存总额3160.7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00%;缴存余额1268.7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56%。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31.99亿元,同比增长12.74%;占当年缴存额的56.28%,比上年增长2.5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892.0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0万笔269.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3%、26.0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8.1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68万笔1459.61亿元,贷款余额956.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46%、22.67%、21.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40%,比上年末增长3.30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19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18.58亿元,归还3.09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84.28亿元,融资余额16.9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0.65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14亿元,1年以上定期290.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7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42%,比上年末增长3.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20026.11万元,同比增长18.87%。其中,存款利息141431.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8264.54万元,国债利息146.15万元,其他184.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94842.21万元,同比增长20.6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318.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32.50万元,其他4991.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25183.90万元,同比增长17.37%;增值收益率1.92%,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248.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791.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832.85万元,未分配增值收益9311.4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560.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091.3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8798.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6183.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8730.62万元,同比下降13.11%。其中,人员经费17808.59万元,公用经费2609.62万元,专项经费8312.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49.07万元,逾期率1.4‰。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4248.5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8438.13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3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3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0.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增长率分别减少0.93%、5.89%,缴存额增长率为7.6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3%,国有企业占12.30%,城镇集体企业占2.26%,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个人自愿缴存占0.14%,其他占4.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1%,国有企业占41.24 %,城镇集体企业占2.54%,外商投资企业占2.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个人自愿缴存占0.47%,其他占3.23%;中、低收入占97.87%,高收入占2.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4%,国有企业占27.99%,城镇集体企业占2.59%,外商投资企业占8.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个人自愿缴存占2.48%,其他占4.59%;中、低收入占98.21%,高收入占1.79%。
(二)提取业务:2019年,133.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1.9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5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36%,租赁住房占20.06%,自住住房物业费占4.87%,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1.8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4%,高收入占3.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6.2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73%,比上年末增加2.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96082.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04%,90-144(含)平方米占73.06%,144平方米以上占13.90%。购买新房占85.8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9%),购买二手房占12.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1%,其他占1.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7%,30岁-40岁(含)占41.12%,40岁-50岁(含)占18.63%,50岁以上占11.18%;首次申请贷款占85.8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0%;中、低收入占97.02%,高收入占2.9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666笔437818.7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80425.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33403.70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9个,贷款额度10.73亿元,建筑面积116.14万平方米,可解决974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9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51%,比上年增加11.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9〕553号),明确军队用人单位应向驻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公积金账户。军队文职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执行军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切实保障军队文职人员享受与地方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组织全省骗提骗贷案件核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取证工作的通知》(建金正函〔2019〕57号)的要求,对山东省平阴县公安局侦破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案件中涉及我省的18名人员逐一进行核查。追回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将参与骗提骗贷人员列入黑名单,并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一反三,组织内部排查,切实加强管理。
2.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019年6月24日,对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下达《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整改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违规开立问题的通知》(晋建金函〔2019〕704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号)要求,严格要求被检查单位立行立改,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及时解除委托协议,撤销账户,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3.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
为增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我省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晋建金函〔2019〕631号),开展电子稽查工具对业务数据、财务数据、资料凭证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对稽查问题区分黑、白名单,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定期对稽查结果通报,提高了数据质量,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增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提供了有力的监管方式。
4.配合国家审计署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进行专项审计。
为高质量完成国家审计署对我省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全省及各市提供历年政策依据和各类财务、统计、年度报告4300余份,组织和完成各类取证120余次,圆满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执行、制度覆盖扩面、自由职业者缴存、业务办理风险、贷款担保、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审计。我省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根据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坚持边审边改。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认真落实山西省委《关于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三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组发〔2019〕26号),紧紧围绕更好推动便民利民,重点开展全省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等服务行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在全省各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建成共享平台实现了省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转移接续、贷款等业务异地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多证合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
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多证合一”工作部署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晋建金字〔2019〕188号)、《关于简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通知》(晋建金函〔2019〕848号),明确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纳入我省“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各单位在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后,即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唯一标识,单位不需要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如期建成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
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的建成,完成了我省11个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含省直分中心)与省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厅、税务、市场监管局及19家商业银行之间的数据共享,打破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为推进省内实现跨中心、跨区域业务协作奠定坚实基础,为铲除和治理“骗提骗贷、一人多户、一户多贷”等乱象打造了长效利器。我省住房公积金行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7*24小时办”等便民服务改革,得到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课题研究项目组”认可,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推广借鉴的经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荣获地市级文明单位5个;省部级青年文明号4个;地市级工人先锋号1个;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1个,地市级1个;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2个,地市级4个;其他荣誉国家级1个,省部级4个,地市级4个。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20年4月30日